刘常建,男,1971年出生于重庆市渝北区。现为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主攻方向为刑事法律制度及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多年来专职从事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刑事辩护及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 刘常建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成功的办理了下列大案、要案,并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一、吴某贩卖5.6kg冰毒案,一审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我们接受吴某亲属的委托代理二审,该案在我们的努力下最终被省高级法院改判为死缓; 二、李某涉嫌运输毒品案,该案经禁毒支队侦查终结后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我们与检察院的充分沟通和法律论证后,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了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决定; 三、陈某涉嫌犯抢劫(致人死亡),该案经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在一同进入抢劫现场的同案犯已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情况下,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四、何某犯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我们积极的出庭应诉并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理由进行了成功的辩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对何某作出了“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五、杨某涉嫌犯赌博罪一案,我们在侦查阶段在不断的为公司、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解决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化解了发生在萌芽阶段的民间矛盾和纠纷。特别是对吕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沈某涉嫌贩卖毒品案、高某涉嫌贪污、受贿案、丁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某涉嫌渎职案、谭某强奸杀人案、王某抢劫案、张某开设赌场案、刘某协助组织卖淫案等重大案件的成功辩护,其执业理念和执业技能深受司法机关、客户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现同时为多家单位及知名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全面为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 且我们的辩护一直保持着高成功率、高胜诉率! 我们的成功来自客户和社会的认同,尽最大限度降低公司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毕生的最高追求!